锡盟工商局制定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 2017-07-04 00:00:00

原标题:锡盟工商局制定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侯云峰 通讯员 张宝峰)近日,锡盟工商局制定出台了《消费环节赔偿先付制度》(以下简称《赔付制度》),在全盟大型商场、超市,特别是具备一定规模的家具、建材、家电等大型商场,摊位较多的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网络交易平台、电视购物平台等建立和完善赔偿先付制度。

《赔付制度》规定当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时,经营者或者商场、市场、平台经营者先向消费者进行赔偿先付,再依法或者依约定向有关销售者、服务者进行追偿。

《赔付制度》明确经营者赔偿先付的条件、程序和方式,并明确赔偿先付的主要范围:因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问题而引起的商品或者服务价值损失;消费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因售后、安装等问题而给消费者引起的损失。

《赔付制度》要求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与场内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签订合同(协议)时明确消费者权益保护条款,对多次被消费者投诉且拒不整改,或者多次被认定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销售者或者服务者,通过解除合同、不续签合同等方式终止其经营资格,以此为手段规范销售者、服务者的经营行为,营造诚信经营环境。

《赔付制度》明确规定商场、市场和平台经营者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积极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公示受理消费者投诉途径,并利用投诉服务电话、互联网以及移动互联通讯等多种方式,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