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工商局多措并举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专项工作

魅力霍林河 2017-12-06 00:00:00

原标题:自治区工商局多措并举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专项工作

近年来,自治区工商局为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案件办理质量,在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一是建章立制,确保实施。自治区工商局建立了四项制度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正确行使:一是行政处罚落实预先法律审核制度。通过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法律预先审核率达到了百分之百。通过简易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按照要求报送法规部门备案。二是行政处罚体现裁量标准制度。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全部体现裁量标准。三是行政处罚同案同罚制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做到同案同罚,确定处罚幅度。四是重要案件集体研究制度。因案件复杂、超出本规定降低或者提高处罚阶次的,应当集体研究决定,并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备案。

二是重新修订、强化落实。为严格落实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经过起草文件、征求意见、上会研究、出台《办法》的程序,历经半年的时间重新修订了《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执行标准(试行)》,并向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备案和向社会公布,进一步规范了严格规范公开的执法工作。

三是加强宣传,营造环境。要真正实现规范执法,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我们围绕实现这一目标,及时在自治区工商局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205项内蒙古工商局权责清单(权利和责任清单),129项内蒙古工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与此同时,我们在内蒙古自治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强力推动政府其他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促使全区 1601个政府其他部门公示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 42.34万条、司法冻结信息 1004 条,转变了传统的监管理念和方式,努力构建了执法监管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