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二支队桑根达来大队炮台营中队查获一起准驾不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内蒙古晨报 2018-05-28 00:00:00

原标题:高速公路二支队桑根达来大队炮台营中队查获一起准驾不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高申)5月27日,高速公路二支队桑根达来大队炮台营中队,在对辖区内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查获一起准驾不符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按照《高速公路二支队集中开展酒驾醉驾毒驾周末夜查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大调研、大排查”活动内容,桑根达来大队炮台营中队认真学习方案内容,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5月27日上午9时许,炮台营中队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京AFH908的重型普通货车驶入三号地收费站,中队民警依法对该车进行检查,在驾驶人出示驾驶证时发现其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为C3,并不具备驾驶重型普通货车的资格。

中队民警立即向驾驶员指出其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决定。

在此,高速公路二支队桑根达来大队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驾驶机动车上路一定要依法依规行驶,驾驶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危害不亚于无证驾驶,因违法驾驶员严重缺乏其他类型车辆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对自己及他人的伤害,威胁着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