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厅推出92条便民利民措施

魅力霍林河 2018-10-23 09:34:00

原标题:内蒙古公安厅推出92条便民利民措施

为了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实现“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目标,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制定了公安“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92条措施,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一、户籍服务管理

1.进一步放宽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条件,区内农村、牧区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连续居住三年以上以及举家进城落户的,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落户。

2.全面放开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等重点人群的落户城镇限制,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零门槛”落户城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配偶、未婚子女可随迁。

3.简化落户城镇申请程序,申请登记户口只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和符合落户条件的必要证明材料,不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4.简化户口迁移办理程序,盟市范围内迁移户口 “一站办”,申请人直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交申请办理落户。申请手续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办结,需要调查核实的,5个工作日内办结。

5.进一步放宽投靠落户城镇条件,具有城市市区、建制镇镇区户籍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以申请投靠落户,不受投靠人员年龄、婚否、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和住房面积等其他条件的限制。

6.畅通落户通道,完善单位和社区集体户制度,为企业用工落户和暂住登记提供便利条件。对于没有自有房屋或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在社区居(村)委会、旗县区人才交流中心设立集体户,切实解决落户住址问题。

7.凡区内户籍居民购房入住后未办理产权证的,派出所可凭网签购房合同为其办理迁入落户手续。

8.办理落户时,房屋产权证是未成年人的,如未成年人单独立户,可以立为户主,父母或监护人履行户主职责。

9.申请落户的群众,不能亲自到现场办理落户的,可以委托户内成员持双方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办理落户。

10.购买二手房的群众,只需凭房屋产权证即可办理户口迁入落户手续,原房主可以挂靠现在的房主按非亲属落户。

11.下放集体户立户办理权限至派出所,实现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属地派出所就近办理。

12.户口登记项目信息变更更正,除民族、性别、出生日期变更外,其余变更事项办理权限全部下放至派出所办理,实现一次办。

13.解决刑满释放人员落户问题,原区内户籍居民刑满释放回原注销地落户不具备条件的,由现居住地旗县区公安(分)局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审核后,派出所办理落户登记。

14.解决智障人员落户问题,对于长期生活在社会救助管理站的精神智障人员,由社会福利机构上报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审核通过后派出所可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并标注存疑标识,按“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人员供养,以后查找到亲属,认领回原籍的,予以注销户口。

15.外来人员迁入我区及区内户籍居民无法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均可将户口迁入常住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

16.对于未办理收养证明的事实收养人员户口登记工作,利用人像比对排除漂白身份或者DNA鉴定排除拐卖情形后,先行登记户口并在人口系统做出存疑标识。将其户口登记在所在社区集体户中。

二、身份证、居住证办理

17.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免收工本费,压缩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限,户籍地居民身份证办证时限和区内异地身份证办证时限由60日(偏远地区90日)缩减为25日。

18.为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高考考生等开设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绿色通道”。集体用工企业,高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考生等急需用证的群众,可以通过各地公安机关建立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确保及时领取证件;急需用证的,当日制发临时居民身份证。

19.推广居民身份证同城就近办理丢失补领、有效期满换领、损坏换领,可就近选择任一派出所办理。

20.推广居民身份证到期提醒服务,对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和有效期满仍未办理换领手续的群众,发送手机短信提醒,避免群众因证件逾期造成不便。

21.下放居住证制证权限至旗县(区)公安(分)局,将居住证的申领时限由30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

22.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符合办理条件的,本人提供居民身份证号码后即可直接办理,不再需要提供户口簿等其他有效证件,实现即来即办、现场办结、立等可取。

23.推动在全区各机场设立临时身份证明办理终端,方便群众补办临时身份(乘机)证明,最大限度为群众节省时间,方便群众出行。

24.按照《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为在我区工作、学习、生活,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

三、特种行业服务管理

25.将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设立许可办理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26.企业申请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以及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不再需要提供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

27.企业申请办理保安培训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申请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师资人员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经历证明。

28.申请办理旅馆业、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企业和群众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即可获得审批。企业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29.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办理时限,不超过7个工作日。全面停止收取印章刻制单位入网费、服务费,严禁强制换章、垄断经营。

30.公章刻制执行备案制,公章刻制企业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公章刻制业样章检测审核权限由自治区级公安机关下放至旗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公章刻制办理时限缩减为1个工作日。

31.公章刻制备案不再由用章单位办理。企业登记办理营业执照时,由市场监管部门一并采集印章刻制相关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印章刻制单位在印章制作完成后按照规定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送公安机关备案,用章单位无需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32.旅馆、歌舞、游艺、棋牌、洗浴、印章、印刷、旧货、机动车修理、生产性废旧金属以及房屋出租等场所、行业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和报送登记信息,报送有关材料并由公安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确认后即完成备案。

3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运输许可证、烟花爆竹运输证,由法定办理时间改为提前预约,随到随办。

四、出入境服务管理

34.推行“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平台”,集互联网、出入境政务和可信身份证三位一体,通过“实人+实地+实证”三实登记,实现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网上预约、网上缴费和双向速递等,进一步提高办证便利性(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35.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开设“蒙汉”双语服务窗口,为少数民族申请出入境证件提供便利服务。

36.推广预受理台受理服务,通过刷读申请人二代身份证自动生成电子照片并完成填表。

37.开通微信公众号出入境业务咨询、网上预约、微信和支付宝缴费、进度查询和服务监督等功能。

38.为出国(境)申请人免费拍摄证件制证照片及免费复印申请所需材料。

39.对来我区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将受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同时对常住我区的外国人,提供签证到期提醒服务。

40.我区居民在户籍地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均缩短到7个工作日;同时缩短异地办证时间,对于跨省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审批时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

41.区内户籍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持我区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团队旅游签注的,可在全区12个盟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80%旗县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实现立等可取。

42.推行异地申请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内地居民可在我区范围内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

43.符合条件的外省居民可就近办理出入境证件,区内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配偶交验结婚证、子女交验出生证明、父母提交区内户籍子女出生出具的书面说明和常规材料,可在该户籍居民所在地就近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44.提供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申请人持自治区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自治区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办理设备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

45.我区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为外籍人员丢失护照急需补办签证出境等应急需要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为外籍华人提供签证、居留便利,对来华探望亲属、洽谈商务、开展科教文卫交流活动及处理私人事务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5年以内多次入境有效签证;对在当地工作、学习、探亲以及从事私人事务需要长期居留的外籍华人,可按规定签发有效期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

46.为自助通关旅客提供出入境记录凭证自助打印服务,使用边防检查自助查验通道出入境的中外旅客,可以在自助查验通道后方的自助打印机上免费打印最近一次自该口岸出境或入境的记录凭证。该出入境记录凭证与边检机关加盖在出入境证件上的中国边检验讫章具有同等效力。

47.推行申请证件一次办结,确保申请人办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在同一接待窗口,一次集中完成制证照片采集、指纹采集、申请材料提交、面见核查、证件缴费等全部申办手续。

48.实行证件邮递提醒服务,在申请人证件邮递发出后,通过申请人预留本人手机号码,短信提醒证件邮递信息。

49.提高口岸边检通关效率,实现中国公民出入境通关排队不超过30分钟,为果蔬等鲜活产品出口和伤病旅客提供快速绿色通关服务。

50.扩大紧急办证范围,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可以提供加急办证服务。

51.增加出境提示,增加境外出行安全提示、境外遗失护照等应急处理指引、文明出游常识、出国出境定居注意事项等宣传提示。

52.推行“容缺受理”服务,在申请人主要材料齐全、有效、合法,其他条件和部分辅助材料欠缺的情况下,先行为申请人提供证件受理服务,允许申请人后补所需材料。

53.推行延时服务,盟市以上的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供周六办证服务,在办证高峰以及节假日前开展延时、错峰办证服务。

五、交通服务管理

54.申请材料四个减免,身份证明免予复印,申请表格免手工填写,车辆识别代码免费拓印,相关部门证明凭证实现联网的逐步免予提交。

55.简单业务一证即办,对补换领、审验驾驶证,补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等18类车驾管业务,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明一证即办。原需审核或收回的驾驶证、行驶证,通过内部信息核查,不再要求群众提交。

56.业务办理一窗式,推行车驾管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逐步推行缴费支付电子化,服务窗口推广使用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支付方式,做到受理、审核、缴费、发证“一次排队、一次办结”。

57.对退役军人持有新式驾驶证换发地方驾驶证的,车管所通过内部核查后直接办理相关业务,不再需要提供部队查询函等手续。

58.便利驾驶证区内异地申领,对区内户籍居民在区内异地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直接申请,无需再提交居住证。

59.对在区内工作、生活的外省人员,在办理所在盟市居住证后,也可直接在全区范围内申领小型汽车驾驶证。

60.取消驾校提供学员各科目计时培训记录,实现运管部门驾驶人计时培训系统和交管部门驾驶人考试系统网络连接,直接从网上审核各科目计时培训记录,无需驾校在考试前提供各科目计时培训记录,方便学员及时预约考试。

61.车辆登记一站式,推行机动车“通道式”查验,推行PDA终端查验车辆,查验结果信息化传送,简化机动车登记程序。

62.服务导办标准式,交管服务场所全部公示业务办理标准化流程图表,形式直观、易看易懂,提供清晰指引,并提供免费导办服务。

63.推行跨省异地检验,实现除大型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外,其他汽车实行跨省(区、市)异地检验。申请人可以在机动车登记地以外的省(区、市)直接检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无需办理委托检验手续。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人可以跨省异地申领检验标志。

64.推进车检程序优化,推行网上车检服务,推动检验机构开通互联网、手机APP、语音电话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增设预约窗口通道,方便群众“随到随检”。

65.实行网上申领免检标志,无需签注行驶证,实现网上申请、邮寄送达。

66.简化车检服务流程,推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车管所先远程发放检验合格标志、后抽查监督检验情况,提高检验效率,落实检验主体责任。

67.推广“警邮合作”,完善以邮政快递为载体的车驾管远程服务模式,实现邮政网点可办理补、换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驾驶证补换证,六年以内免检车辆申领检验标志、变更驾驶人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等业务。

68.旗县(区)交管大队车管所可直接办理机动车临牌登记、出租车注册登记、考试业务、机动车异地报废等38项业务,同时增设服务网点,将业务中心分散到各服务站点,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业务。

69.将机动车驾驶证制证业务下放至旗县级车管所办理,各科目考试合格后,由各地车管所进行制证发证。

70.推进委托偏远农牧区派出所办理相关车驾管业务,将驾驶人补换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补领行驶证及检验合格标志、车辆6年免检领取合格标志等车驾管业务,委托至偏远地区派出所办理。

71.旗县级车管所每季度至少赴辖区乡、镇、苏木办理一次摩托车新车注册、检验及摩托车驾驶证考试、补换证等业务。

72.简化摩托车(D、E、F证)驾驶人考试流程,驾驶人可从旗县级车管所直接报名进行考试发证,不必经驾校培训报名。

73.推进将小型汽车类驾驶人补换证、补领机动车号牌、补领行驶证及五小车辆业务下放到各地交管中队办理。

74.在人口密集场所增设办事办证网点,积极推动在旗县级行政审批中心大厅、物流园区等人口密集场所增设车管业务网点,方便群众就近办事。

75.推动社会机构代办车驾管业务工作,向符合条件的机动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社会机构委托代办车驾管业务。将国产小型免检车辆注册登记、二手车转移登记、补换领驾驶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委托给上述社会机构,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驾管业务。

76.在车管所设置自助服务区,推广使用自助服务终端,提供补换领驾驶证、机动车选号、信息变更、交通违法处理等服务,实现身份认证、受理审核、费用缴纳等全过程自助办理、窗口取件或邮寄送达。

77.积极推行在政务服务大厅、交管大(中)队、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检验机构等地设立自助服务终端,方便群众就近办、自助办。

78.拓展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服务项目,实行驾驶人考试预约、机动车选号、补换领驾驶证等交管业务网上办理,实现申请网上受理、信息后台审核、牌证邮寄送达。

79.推进机动车驾驶人“两个教育”(满分学习、审验教育)业务下放旗县级车管所,推广“两个教育”互联网学习模式,实现满分学习驾驶人及审验教育驾驶人自主通过互联网网络平台在线完成理论教育学习。

80.配合与人民法院、保险机构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搭建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实现交通事故信息跨部门实时查询、实时反馈,推动车损事故在线受理、在线定责、在线协商、在线定损、在线理赔。

81.依托“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模式,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保险行业人民调解组织解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推动公正高效化解矛盾问题。

82.健全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推行“警保联动”新模式,协调保险机构建立“警保联动”机制,推动保险公司理赔员共同上路巡查,第一时间发现、到达事故现场,借助“交管12123”交通事故快处快赔系统,快速处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提升交通事故处理效率。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向农村牧区延伸,建设农村事故快处协理员队伍,协助当事人快速处理农村地区发生的财产损失交通事故。

83.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系统,实现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审批工作5个工作日内完成,保证符合救助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救助。

84.推广“内蒙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快速支付项目”,将保险事后补偿职能提前到伤者抢救治疗之时,让交通事故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的治疗。

85.协调卫计主管部门及各地旗县级人民医院,将驾驶人体检业务委托给乡、镇、苏木中心卫生院办理,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体检业务。

86.开设专门受理通道,集中受理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纳税企业办理大宗车驾管业务。对拥有30台以上从事物流运输、营运车辆的企业,提供预约登门服务,集中办理机动车牌证及驾驶人审验、换证、补证等业务。

87.对重点建设项目、运输大型设备和整车运输鲜活农畜产品的车辆,在通行时间、行驶线路、指挥疏导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

88.加强事故分析研判工作,将事故多发路段通过“两公布一提示”等方式及时告知交通参与者,为交通参与者提供安全出行提示。

89.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业务大厅等方式公示各地车管所、考试中心、互联网办理中心、检测线、车管服务站的名称、地址、咨询电话、监督电话,方便群众咨询办事。

六、其他公安行政服务管理

90.缩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办理审批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缩短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办理审批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短为8个工作日。

91.推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材料邮寄提交,实现一次见面,一次拿证,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92.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实现治安、出入境、边防、网安、交管、科信等部门、警种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实现相关行政许可和备案网上申报、咨询、受理、公开、查询、办理等一网通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