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一男子微信晒 “手榴弹”被处罚

通辽日报 2019-04-14 00:00:00

原标题:开鲁县一男子微信晒 “手榴弹”被处罚

现如今,晒微信“朋友圈”是一种时尚。可也许有人不知道,微信“朋友圈”属于公共环境,如果逾越“红线”,扰乱了公共秩序,就要受到处罚。

3月27日,开鲁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辖区居民举报,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传播“手榴弹”图片并配发不当文字。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李某是一名汽车销售员,前几天从超市花25元买了一瓶包装酷似“手榴弹”的酒,觉得特别好玩,就拍下照片发了微信“朋友圈”,并配发“我要是卖车不火,就让它炸”的文字,微信好友们觉得新奇,纷纷跟帖评论。据了解,为了引起关注,李某于3月19日和3月27日两次在微信上传播此照片。

当民警找到李某时,其一脸“无辜”,称当时只觉得好玩,一时兴起,并非故意为之,认错态度诚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除说服教育外,公安机关给予李某罚款500元的治安管理处罚,以示警戒。(记者李晶通讯员蒲晓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