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医保年度支付限额 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通辽日报 2019-07-29 00:00:00

原标题:通辽市医保年度支付限额 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记者从市医保局了解到,近日,通辽市调整了医保差异化报销政策、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以及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和贫困人口医疗保险政策。

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年度支付限额由30万元提高到了50万元。将过敏性紫癜等6种疾病、骨科疾病1个病组纳入门诊特慢病范围,门诊特慢病由现行的34个病种增加到41个;取消6种血液系统相关疾病和2种精神类疾病的起付标准;高血压、糖尿病等20种疾病的起付标准由400元调整为200元;血友病年度限额由3000元提高到5万元;将高血压、糖尿病家庭签约服务包费用打包纳入医保门诊特慢病年度支付限额。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加低费用分段,由原来的起付标准至3万元、3万元以上两段调整为至1.5万元、1.5万元至5万元、5万元以上三段;二、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级差由2个百分点调整为10个百分点。

调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政策统一调整为,年度符合基本医疗费用个人自付单次或累计达到1.4万元以上的,分段按比例支付,起付标准为1.4万元,支付比例60-90%;落实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口倾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各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封顶限额。

统一调整原民政部门制定的各类救助人员实施分段按比例救助政策,将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100%,取消年度救助限额;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救助比例统一调整为70%,年度限额分别由10万元、5万元,提高到13万元和8万元;低收入家庭人员和因病致贫人员救助比例统一调整为50%,年度限额分别为3万元和2万元。调整后的医疗救助政策,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救助水平分别提高25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年度救助限额内个人自付合规住院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记者 邵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