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管服”新政:巴彦淖尔27项车驾管业务新举措20日起实施

魅力霍林河 2020-11-20 09:18:00

原标题:“放管服”新政:巴彦淖尔27项车驾管业务新举措20日起实施

11月12日,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交管支队贯彻落实公安部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营商环境12项措施精神,将12项新措施根据本地实际细化为30项具体措施,统一安排部署,确定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间表,精准实施,全力推进,确保改革措施顺利实施启动。这30项细化措施为:

1.根据公安部交管局《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实施细则》以及自治区公安厅交管局下发的工作实施方案,11月15日前制定巴彦淖尔市实施方案和《巴彦淖尔市公安交管部门贯彻落实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30项细化措施》。统筹落实各部门、各大队工作职责,明确任务书、时间表。

2.推行摩托车驾驶证“一证通考”。从11月20日起,全市所有车管窗口异地人员办理摩托车驾驶证,免提交居住证明(暂住证)。

3.加强对摩托车驾驶人考试的规范化管理,推行摩托车驾驶人理论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计算机评判,确保考试评判标准统一、管理规范。

4.所有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场地都需配备身份证读卡器或者人脸识别等身份认证设备,考试场地按照相关标准安装音视频监管系统,防止替考、作弊。

5.筹建智能化考场。各旗县区交管大队根据需求自建或协调驾校建摩托车科目二智能化考试场地一个以上。

6.支队统一采购所辖旗县区车管所配备配齐高拍仪、扫描仪等配套设备,确保转籍业务异地通办措施顺利实施。

7.建成机动车电子档案系统,开展机动车档案电子化工作,便利车辆转籍档案电子化工作实施。从即日起,“五小车辆”的机动车、驾驶人业务全部启用电子化档案系统。

8.摸底统计本辖区内所有公路客运、公交客运、出租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货运和危险品运输等道路运输企业,提前提示告知。

9.向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广泛宣传推出的互联网新服务,介绍信息查询提示服务的目的和意义,讲解查询提示服务的流程、内容及功能。

10.按照新措施的内容和系统升级情况,完成相关模块的授权工作,并组织辖区内所有车管所、社会服务网点进行全流程模拟测试。

11.试行私家车登记持身份证全区通办。11月20日起,私家车跨地市办理新车注册登记业务,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居民在巴彦淖尔市持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需提交居住凭证。办理二手车转移登记业务仍执行原政策需提交居住证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居民及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申请机动车登记业务仍按原规定执行。

12.推行二手车出口临牌异地通办。11月20日,北京等地试点推行出口二手车业务,在全国推广后,巴彦淖尔市各级车管部门实行二手车出口临牌业务和转移登记业务异地通办。

13.扩大机动车免检范围。一是将六年免检范围扩大到7至9座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除外)。二是超过6年不满10年的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由每年检车一次调整为每两年检车一次。即9座以下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10年内仅需上线检2次,分别在第6年、第8年、第10年上线检车。第7年已检的,第8年免检,第9年、第10年正常检车。第9年已检的,不享受免检政策,第10年仍需正常检车。

14.配合环保检验。对超过6年不满10年的非营运小微型客车(面包车除外)排放检验周期与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技术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

15.加强执法检查。要加强对车辆未按期检验、车辆违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路检路查,并进行处罚。

16.放宽小型汽车驾驶证申请年龄。C1、C2、F证申请年龄上限由70周岁调整为不作限制,即70周岁以上都可报考上述驾驶证。报考前支队考试中心、各交管大队需对老年人进行免费测试记忆力、判断力、反应力,测试合格方准报考。

17.优化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条件。一是调整申请年龄:(1)将A1、A2证申请年龄下限由26周岁、24周岁降低至22周岁;(2)将申请A1、A2、A3、B1、B2证年龄上限由50周岁调至60周岁。二是缩短增驾时间间隔:(1)增驾A1证:持B2证至少5年缩短至3年;持B1、A3证至少5年缩短至2年;持A2证至少2年缩短至1年。(2)增驾A2证:持B1、B2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3)增驾B1证:持A3、B2、C1、C2证至少3年缩短至2年。

18.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驾驶人体检医院由县级以上医院(或部队团级)扩大至符合健康体检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二级以上医院。各旗县区交管大队要在乡镇卫生院建驾驶人体检点,配套车管业务下放乡镇苏木。

19.确定扩大驾驶人体检医疗机构名单。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确定有健康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布。组织新增驾驶人体检点的医疗机构向市交管支队车管所进行驾驶人体检机构互联网备案,核发数字证书。

20.便利残疾人家庭成员共用车辆。持C2证以上残疾人家庭成员及其他服务残疾人出行的人员可以共同驾驶上肢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交管部门不得处罚。

21.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应用平台备案常态化。各交管大队摸底统计辖区所有公路客运、公交客运、旅游客运、校车、货运和危化品运输企业,主动对接让其在各交管大队备案注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应用平台用户。

22.推行道路运输企业信息查询提示服务。告知备案注册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可以查询本企业名下的机动车状态、检验有效期及其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聘用驾驶人的驾驶证状态、累计积分、驾证有效期等信息,并可享受交通安全风险预警提示、通报抄告、通知公告等服务。便利企业加强内部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企业运营风险。

23.对运输企业进行精准管理。各职能单位授权并用好公安交管综合应用平台重点客货运企业管理功能。掌握重点客货运企业相关信息查询、统计、巡检、约谈、通知通告等管理功能。建立道路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分析和管理工作机制,依托新系统功能对运输企业开展日常源头精准管理工作。

24.推行驾驶人交通安全记录网上查询。广泛宣传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出示、下载、打印交通安全记录,内容包括:驾驶人简项信息、近三年内的交通违法、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准驾车型变更记录,当前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满分记录。下载后可在全国任意地使用。

25.与运管部门联动使用驾驶人交通安全网上查询记录。协调本地交通运管部门,承认并使用驾驶人在交管12123APP下载、打印的交通安全记录,取消从公安交管部门窗口查询的纸质记录单,方便驾驶人申请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时出示使用。

26.试点交强险信息在线核查。11月20日起,试点在所有车管所、检测站办理机动车(除摩托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以外的车型)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车管窗口核查到交强险信息的,车主可免提交交强险纸质凭证。

27.与保险部门建立联动保障机制。与银保监会及保险公司建立保险信息传输问题快速处理机制,支队车管所牵头组建问题处理工作群,对保险信息核查失败的,容缺办理车管业务。

28.组织新措施系统升级内容全员培训。组织所有车管窗口以及公安交管社会服务站、检测站、邮政代办便民服务点工作人员对12项措施内容、公安部实施细则、视频培训提纲、工作流程、机动车转籍电子化转递资料工作规范等内容进行培训,使所有车管窗口人员都能熟练掌握12项“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操作内容。

29.加强预警分析研判检查通报工作。每月对摩托车、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支队车管所、考试中心要建立考试业务研判机制,加强对异常业务的分析、预警、核查、通报,防止替考、降低考试标准,形成考试洼地。

30.召开新闻发布会,广泛进行宣传。按照公安部交管局12项措施相关宣传资料内容进行大规范、全方位、立体式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11月6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11月20日前在市广播电台开展两次以上的新措施新政策内容解读;支队统一给所有车管所、服务站业务大厅制作宣传展板55块;各驾校、检测站由辖区大队督促制作宣传展板;通过微信、新媒体、互联网主页、短信等方式,主动公开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方便群众查询游览。

以上30项细化措施除第3、5、12项之外,其它措施均在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