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明年起高校新增专业不再核定收费标准

魅力霍林河 2015-09-11 09:26:00

原标题:内蒙古明年起高校新增专业不再核定收费标准

原标题:我区高等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明确,明年起高校新增专业不再核定收费标准

自2016年起,自治区本专科新增专业不再单独核定收费标准,各高校可根据本校同类专业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记者昨日了解到,为规范我区高等学校收费行为,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日前联合下发《关于明确我区高等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

通知指出,对本科国际互认课程暂不核定标准;高职类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标准仍按照原自治区教育委员会、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新增高等职业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2015年部分高校收费标准到期的,仍按原批复的标准执行(不含国际互认课程专业),如自治区出台新标准后按新标准执行。

同时,通知中还明确了有关住宿费标准。我区高校修建的学生公寓以及其他社会资本修建供高校使用的学生公寓,高校可向入住的学生收取住宿费。高校收取住宿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为:八人间每生每学年900元,六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四人间每生每学年1100元,两人间每生每学年1200元,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下浮。学生公寓收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实行。高校向入住学生按照学年收取住宿费,不得跨学年预收。对其他社会资本修建供高校学生住宿的公寓,应由高校统一管理,住宿费应由高校收取,不得由出资方直接收取。

学生公寓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在招生简章和录取通知书中,应当注明不同类别学生公寓的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内床上用品可以由学校提出统一规格由学生自备,不得强制统一采购、强行收费、收取押金等。

据了解,上述规定自2016年秋季新生入学起开始执行。(记者杜柏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