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和高教自考结束

魅力霍林河 2016-04-19 09:00:00

原标题: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和高教自考结束

昨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发布消息,2016年上半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师资格认定考试于4月17日结束,在考试中,全区共有478人次违规拟被处理,其中自学考试58人次,认定教师资格420人次。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考试当天即将违规考生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进行了公示,并作出拟处理意见,其中取消全科成绩403人次,取消单科成绩75人次。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自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组织考试的盟市或高校考试机构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提供相应事实、理由和证据材料,也可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直接提出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届时,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依法依规作出正式处理决定。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471-3261805,传真:0471-3261714-803。

据介绍,从4月18日开始,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还将对每个场次的每个考场进行录像回放,一旦发现、认定新的违纪舞弊行为将及时公示,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考生如有触犯《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组织作弊、替考等入刑的考试作弊行为,将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理。(记者 苗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