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留守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要覆盖城乡

魅力霍林河 2016-09-02 09:12:00

原标题:内蒙古留守儿童救助保护体系要覆盖城乡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意见称,截至目前,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60.3%,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总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仍将面临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部分儿童在家留守的实际情况。为此,内蒙古要建立覆盖城乡的四级救助保护体系。

意见强调,内蒙古自治区负责制定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施意见和推进计划,明确部门责任。各盟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方案,细化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措施,认真组织指导所属旗县(市、区)开展关爱保护行动。各旗县(市、区)要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协调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各项具体政策的落实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实施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台账式管理,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责任制和监督问责机制,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同时,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熟悉和掌握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其家长外出务工情况信息,建立农村牧区留守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党员干部上门家访、驻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走访、专业社工随访等方式,对重点对象进行核查,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发挥嘎查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自治作用,定期走访留守儿童家庭,全面排查、及时掌握留守儿童家庭状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