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林郭勒市静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项目正式通过国家审核
近期,国家林业局下发《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河北蔚县壶流河等64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林湿发〔2017〕151号),霍林郭勒市申请的静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项目正式通过国家审核。
该湿地公园位于霍林郭勒市北部,距霍林郭勒市市区3千米,总面积452.73公顷,其中湿地面积154.08公顷,湿地率34.03%。该项目规划总投资为2809.7万元,其中,前期投资1994.48万元,后期投资815.22万元,于2017年开工,分两期建设,到2021年建成。按照《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试行)》(2010)的要求,根据静湖湿地资源特征、区域交通特点,基于设施集中建设、便于统一管理等原则将湿地公园划分为湿地保育区、恢复重建区、宣教展示区、合理利用区和管理服务区5个功能区,实行分区建设和管理。
来源:霍市农牧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