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院人民陪审员首次参与减刑案件审理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16-11-14 09:56:21

本报讯(记者任世民 □王珂) “通过参与案件审理,我们对法官专业素养和办案辛劳有了进一步了解,同时也提高了自身法律修养和司法技能,对于以往神秘的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工作有了最直观的认识和感受。”庭审结束后,参与审判的两名人民陪审员对记者说。

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运用信息化技术,通过“点对点”远程视频系统,公开审理了一起由扎兰屯监狱报请的减刑、假释案件。与以往不同的是,审判席上除了身着法袍的三位法官外,还有两名人民陪审员,他们是该院经严格选任和系统培训后首批上岗的人民陪审员。

庭审过程中,两名陪审员认真听取了刑罚执行机关、检察机关对罪犯服刑情况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意见。在审判长主持下,陪审员针对罪犯服刑情况、以往表现等方面向罪犯发问,多角度审查罪犯的悔改表现,进一步审查原判情况。

据了解,今年以来,呼伦贝尔市中院积极探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出台了《呼伦贝尔市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在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履职范围、权力职责、管理考核等方面建立了一整套科学的制度框架体系,不仅为法官“员额制”改革提供了充足的后备力量,而且通过创新“1+N合议制”审判模式、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工作模式,有效缓解了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提升了审执工作质效,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减刑、假释工作历来受社会的关注程度较高,特别是涉及贪污受贿等三类案件,社会影响比较大,但人民群众对此项工作知之甚少。为更好地推进司法公开,强化民主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在出台人民陪审员工作管理办法后,呼伦贝尔市中院又结合减刑、假释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办理工作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一律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加。人民陪审员除不能担任审判长外,与审判员具有同等权力。同时明确减刑、假释案件合议庭的组成模式为“1+N”,由3名审判员和若干名人民陪审员组成。此外,办法还特别规定了人民陪审员享有异议权,确保将人民陪审员对减刑、假释工作的监督权落到实处。

据悉,人民陪审机制的充分运用,让司法审判活动在公众面前更透明、更阳光,对促进司法公开和提升司法公信力意义重大。近年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加强信息技术在审判业务中的应用,实行“阳光审判”,确保案件审判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