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托克旗法院:执行法官释法明理促执结

民主与法制网 2019-07-03 12:47:08

申请人曹某与蔡某买卖合同纠纷,于2018年7月25日经鄂托克旗人民法院棋盘井法庭主持调解,达成被申请执行人蔡某从2018年8月起每月支付申请人曹某3000元直至还清欠款18000元的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蔡某未按民事调解书内容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曹某于2019年1月22日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申请执行人蔡某按约定支付2018年8月至2019年9月的借款18000元。

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被执行人蔡某,同时,依法通过财产查询,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标的额虽然不多,但考虑到蔡某家庭生活较为困难,故而决定采取“温和执行”策略,力争通过讲理释法、耐心劝解的方式执结本案。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蔡某释法明理,让其换位思考,明确告知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难道就因为这1万余元被拘留,在过年与家人团聚的日子里也待在拘留所值得吗?”经过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沟通交流,终于打动了蔡某,蔡某当即向亲朋好友凑钱并还清了18000元,至此,案件圆满执结。(张智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