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让网络谣言的受害人怯于维权

钱江晚报 2021-03-16 11:21:49

原标题:不应让网络谣言的受害人怯于维权

3月12日,一条 “江苏女辅警与多人发生关系敲诈获刑”的消息在网上流传。不久,一位90后女生的发声再次引发网友关注。据河南广播电视台消息,河南洛阳的小汪过生日时的照片,竟被人从朋友圈“盗走”,称其为“女辅警”照片公开发在网上,从而被疯狂转发。

90后女生照片被盗用的事,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不久前同样引起广泛关注的杭州余杭“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在那起案子中,吴女士到小区楼下取快递,却被隔壁便利店主郎某偷拍成视频。之后,郎某和朋友何某假扮“快递小哥”与“女业主”,捏造了暧昧微信聊天内容,在发到微信群后,“少妇出轨快递小哥”这一谣言随后传开。

吴女士的案子在社会舆论以及司法机关的介入下有了转机,吴女士提起刑事自诉,后来转为公诉。那么,河南这位90后女生的遭遇是否也能适用同样的办法呢?

从情节看,两人都是一夜被成名。吴女士被单位辞退,不但“全国知名”,还有国外网友也跑来骂她,“社会性死亡”,还因此得了抑郁症。而河南洛阳这位90后女生的照片被当成“女辅警”热传,被贴在各种网络平台、朋友圈的转发评论中,她受到伤害后不得不现身辟谣,请求大家手下留情。

两人都遇到了维权难的困扰。造谣者动动嘴,辟谣者就得跑断腿。吴女士的案件发生后,警方对造谣者作出行政拘留九天的处罚,但相比于其造成的严重后果,这样的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可这几乎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顶格处罚——法律规定,网络谣言问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想要追究刑责,则需要提起刑事自诉,刑法规定,普通的诽谤行为一般由受害人提起自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才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可是刑事自诉的门槛相当高,如何锁定证据,如何来证明危害的严重性,都是横亘在个体面前的难题。所以,真正敢于提起刑事自诉的人少之又少,这也是一些造谣案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却鲜见有人被刑责的原因之一。于是,很多被伤害的人只能舔自己的伤口,甚至被一直误会,长时间生活在谣言的阴影下。

显然,这样的局面不改变,很难构成对造谣者的真正威慑。有必要提高造谣成本,降低维权的难度,必要时司法机关主动介入,让违法者投鼠忌器。所幸的是,余杭吴女士的案件经检察机关审查后,由自讼转为公诉。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女子取快递被造谣出轨案”被写入最高检报告——对一些“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广大公众造成不安全感,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网络造谣案,司法机关应承担追诉之责,不能让受害人怯于维权。

对网络造谣加大威慑力度,简化办案程序,已是社会普遍共识。我们可以期待,洛阳的小汪维权后将迎来一个公正的法律结果。(高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