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检察机关队伍教育整顿第一课:落实“三个规定”

民主与法制网 2021-03-18 09:51:02

本网讯(记者任晓宁 通讯员高顺华 刘梦琪)3月10日,内蒙古包头市检察机关以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破题开局,对全体检察人员进行“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专题培训,推动全市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做。

据了解,授课从“我”是否需要填报,什么情况“我”需要填报,“我”该怎么填报对“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制度和相关文件进行梳理、对比,让全体检察人员了解制度建设背景、历程及相互关系,并对填报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如:拿不准是否应该记录填报、不知道记录填报后会有什么影响等,分别从案例引入、制度引入、填报工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解读。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近年来,包头市检察机关通过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填报制度督促检察人员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从提升案件质量的层面保证司法公正。把“三个规定”是检察人员拒腐防变的“护身符”、是司法环境的“净化器”、是公平正义的“安全阀”融入办公办案全过程,纳入党风廉政及工作业绩考核体系、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对不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的情况纳入廉政意见函,并且党员干部在民主生活会以及组织生活会上要报告个人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情况。与此同时,通过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将违规过问干预插手案件的“后门”牢牢堵死,同时也把人民群众正常监督反映问题的“前门”充分打开,畅通群众正规反映渠道,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察服务中心、依法申诉等途径反映问题,以合规、合理、合法的方式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要求检察官在案件办结前,必须全面如实填报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及不当接触交往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2020年,包头市检察机关共填报“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123件,并依托“包头检察”“包检在线”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通过漫画、视频等形式向社会传递“逢问必录”的信号,扩大社会影响力。截至目前,两级检察院共开展“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宣传20余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