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额尔古纳法院:护佑幼小心灵 让爱植根于心

民主与法制网 2021-05-12 14:08:24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莫尔道嘎法庭调解了一起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纠纷。

张某与杨某原系夫妻关系,2011年6月,二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女儿杨某某由父亲抚养,母亲张某可随时去探望。但张某发现,杨某再婚后,无暇顾及孩子的生活与学习,且有酗酒恶习,对小孩的健康成长非常不利。2017年1月,张某把女儿接回单独抚养,在这期间她多次找到杨某要求其支付孩子的学习及生活费用,但杨某一直未给。现在,随着年龄逐渐长大,孩子需要的各项费用也日益增加。并且,张某多年来一直没有固定工作,无法单独完成孩子的抚养。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杨某某的抚养权。

调解中,法官详细询问了解了双方的生活状况和孩子抚养情况。但二人各执己见,互相争吵,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官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因杨某某已满14周岁,于是询问了杨某某的意见。杨某某明确表示愿意和母亲张某生活。在法官耐心释法析理下,杨某最终同意变更抚养权,每月给付杨某某抚养费1000元。

一直以来,额尔古纳市法院高度重视离婚、抚养、赡养等涉民生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着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李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