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障、事故频发,电梯安全需要系统保障

光明网 2021-05-28 15:07:14

原标题:故障、事故频发,电梯安全需要系统保障

近期,多地密集出现电梯故障、事故。如广东湛江金海湾二期电梯故障冲顶致女业主身亡后,同小区分别于5月25日晚和26日上午再发生两次电梯故障事件;而不久前的湖北襄阳,几名业主验房时,电梯突发故障,从14楼直降负1楼。有业主称,近日有多部电梯均发出故障警报,无人理会。小区开发商称,目前电梯处于调试阶段。此外,日前在陕西西安,一女童因电梯故障骤停被困15分钟,多次按警铃无人应答。物业人员回应称,电梯紧急报警按钮需长按5秒钟,正在制作提示标语。

这还只是已经被媒体报道和关注到的电梯事故和故障问题。根据今年3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2020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截至2020年底,我国共发生电梯事故25起、死亡19人。同期,全国电梯达到786.55万台。虽然说,在如此大体量下,25起电梯事故的量似乎不算多,可一旦发生在个体的身上,就意味着绝对的风险。且全国高达近800万台电梯,每一天都与数亿人打交道,其中的任何一点风险都可能被无限放大。

导致电梯存在风险的直接原因很多。就以最近的几次事故为例,物业方面的说法,要么是操作不到位,要么是尚处于调试阶段。真真假假的说辞背后,暴露出一个核心问题,那就是电梯的维修保养标准和责任仍不够明晰。比如,此次湛江电梯事故中,就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现行的《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在执行上是存在缺陷的。如规范中要求电梯应有上方向超速保护装置,执行中认为只要制动器不通过中间轴直接对曳引轮制动就视为电梯有上方向超速保护装置,这比起下方向保护就缺少了安全钳这一独立的机械安全保护装置,如此大大增加了电梯冲顶的风险。此外,制动器的连接杆、弹簧等部件的强度并不是常规维保项目,这也导致正常的电梯维保效果大打折扣。

电梯的安全维护其实并不缺乏法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法》就要求,作为电梯使用单位的物业,应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有演练记录等。但这些规定在现实中的执行情况不容乐观,谁来监督,谁来执法都往往是一本糊涂账,只要不出事就“天下太平”。这里面还可能包括一些老旧小区缺乏物业,甚至因为年久失修,一些电梯可能长期“带病”运营。此前国家质检总局抽查的2523台老旧电梯中,“将近三分之一的老旧电梯平衡系数检测项目存在问题”。这些问题,一些涉及制度的完善,一些涉及责任、成本的分担,一些涉及监督的缺乏,都有待进行系统性破解。

一方面是城镇化推进带来的电梯加速普及,一方面是与之配套的安全管理体系仍不够完善,这无疑给电梯安全留下了巨大的隐患。相关方面的改革也在推进。如公开报告称,目前全国32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均印发实施方案,全面启动电梯按需维保和检验检测改革试点工作。同时,以电梯为重点,大力推进特种设备责任保险。此外,在部分省市开展电梯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试点应用,已纳入17.4万台电梯基础数据。但就现实来看,这些改革和安全举措的推进与落实,还需要加快。

电梯安全的背后是一套复杂的系统,涉及生产、经营、使用、检测检验、监管等多个方面,任何一个环节掉链子,都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安全性。可以说它最能反映一个社会的治理能力。但是,说简单也简单,比如最基本的一点,就是要厘清责任,保障每个环节都真正有人负责。无论如何,高楼越来越多,电梯越来越普及,把电梯安全还给社会,刻不容缓。(朱昌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