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工作有创新,营造好的法治环境内蒙古这样做!

魅力霍林河 1970-01-01 08:00:20

原标题:普法工作有创新,营造好的法治环境内蒙古这样做!

党的十八大以来,内蒙古普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以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得到进一步普及,各族公民的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为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辉煌成就】

●普法依法治理经费增加

自治区普法依法治理经费每年1250万元,达到了人均0.5元的标准。包头市本级财政安排普法经费400万元,实现了突破性进展。

●宣传活动不断

5年来,针对全区各族群众、不同对象举办法治文艺演出等各类宣传活动2.5万余场次,举办各类法治讲座和报告会近1.4万场次,举办培训班近1.6万期,培训人员367万余人次,开展集中宣传活动1.9万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580万份。

●学法用法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全区共有1.5万余家单位、53万余人参加了学习。2017年,举办了全区首届公务员法律知识竞赛,切实提升公职人员法治意识。各地通过党委中心组学法、举办法治讲座、“双休日”讲座等形式,开展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5年来,各地共举办了领导干部法治讲座2500场,举办骨干培训班280余次,培训骨干6万多人次,参加法律知识考试70万人次,参考率达95%。

●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一是着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以“6个3”普法工程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全区编印法律知识读本3本,惠及25万名公务员和104万户农牧民家庭。已建成旗县级法治文化广场92个、法治文化长廊383个、法治阅览站241个,普法大讲堂4068个,招募普法志愿者3.1万人。

二是依托新闻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开展法治宣传,构建报刊有文、荧屏有像、电台有声、网络有形的立体化法治宣传教育格局。

三是创新法治宣传载体。

●法治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一是积极开展“法治旗县”创建活动。目前,全区有24个旗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20个旗县(市、区)被评为“自治区法治旗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二是加强依法执政,推进行业依法治理。普遍建立了重要决策法律分析与论证制度,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环节。坚持以依法行政为重点,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逐步将各项执法活动纳入法治化轨道,提高了管理和服务水平。

三是推进“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活动。认真落实“四民主两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各项嘎查(村)事务管理制度,创新农村牧区社会管理工作,建立依法、规范、民主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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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台规范性文件文件

●在全国率先出台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方案》,明确了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社会普法责任。

●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党委宣传部、住建厅、交通厅、文化厅、工商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意见》《创新普法形式丰富普法载体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通知》和《进一步加强媒体公益普法宣传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办法》,明确要将学法用法和推进法治建设情况作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职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考核,成为我区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尚方宝剑”。在全区全面推行了网络在线学法考试工作,方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随时随地学法。

●自治区制定下发了《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创建标准》,每年评选自治区级“民主法治示范嘎查村(社区)”。目前,全区11275个嘎查(村)全部实行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其中有58个嘎查(村)被司法部和民政部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02个嘎查(村)被命名为“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