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集宁区盛世嘉华商铺物业费3.5元/平米,业主质疑太贵拒交

乌兰察布日报 2019-07-11 00:00:00

原标题:乌兰察布集宁区盛世嘉华商铺物业费3.5元/平米,业主质疑太贵拒交

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所:会进行实地调查、协商

任先生的租赁合同

近日,乌兰察布日报民生热线(8324844)接到集宁新区盛世嘉华一家商铺老板任先生反映,内蒙古时代佳欣物业有限公司每年按照3.5元/平米收取物业费用,任先生认为收费过高且不合理。

随后,记者来到盛世嘉华该商铺店里,任先生告诉记者说:“我们装修营业之后,物业的人就上门收取物业费,我的店面上下两层,加起来有700多平米,一年算下来物业费很贵,我认为不合理。”

随后,任先生取出一份写字楼租赁合同,上面显示他所租的商铺面积为725平米。而在物业出具的一份手写所需交纳的物业费用清单里,他发现由原来合同上写的725平米变成了816平米,也就是说,他需要额外多支付91平米的物业费。

这一点任先生无法接受。他说:“因为电费一直是由物业公司统一收取,每次去交电费,物业都会让我交物业费,否则就会停电。”虽然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停过电,但是任先生对物业方面的服务态度一直心怀不满。

任先生说:“除了偶然能看到有物业的人浇灌商铺门前的灌木丛之外,自从开业以来并没有享受到物业提供的更多服务。我觉得这物业费交得很不值当。所以,从2017年10月5日至今的物业费,我一直没有交过。”

就任先生的问题,记者来到内蒙古时代佳欣物业有限公司。该公司的包经理并不认可任先生的说法,他告诉记者说:“《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中的五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寓、别墅等非普通住宅和商场、酒店、写字楼等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包经理解释说:“当初,我们定的物业费,是根据商业建筑实行市场调节价确定的收费标准。而当时该商家在租房、入住之初,我们就物业问题曾经多次与其接触,明确告知过物业收费标准,但当时该商铺就已经表示出不愿交费的态度。”

而关于物业费都花在哪儿的问题,包经理也给出了解释:“写字楼不同于住宅小区,电梯设备、变配电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监控系统、自来水供给系统、消防供给系统、消防喷淋系统、弱电单元、外围绿化、外线管道网等等维修、维护、保养、更新、设备用电电费和绿化用水费用等均高于住宅小区,且人工工资、后勤保障也高于住宅小区。”

包经理说:“物业方面为商铺提供了很多隐性服务,这些都是成本,而且成本很高,商铺不能因为不了解,就说物业费高,这对我们来说不公平。再说了,集宁数码大厦、奥威等很多写字楼的物业费都在10元/平米以上。当然,我们所处的地段以及提供的服务不同,但和这些写字楼的物业费相比,我们已经是良心价了。”

关于任先生反映的面积不实的问题,包经理解释说:“2018年6月11日,房产局出具过一分实测报告,面积是816平米,该商铺租赁房屋时是在2017年10月5日,当时执行的是预测报告面积725平米,而这个问题该商铺当时已经向开发单位证实,也就是说,对于这两次测量面积前后的变化,对方是知情的。”

就该问题,记者采访了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所王所长。王所长说:“商铺和普通住宅有所不同,商铺执行的是市场调节价,但是需要根据市场收费标准来定价。” 王所长说:“比如说,像集宁比较高档的住宅小区,物业费2.0元/平米,有的住宅小区则是几毛钱一平米,差距之所以这么大的原因就在于提供的服务不一样。商铺也是同样的道理,物业公司需要根据提供的具体服务来制定物业费用。所以对于此事,我们会进行实地调查、协商,争取给物业公司和商铺一个满意的解决办法。”(龚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