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加快解决大气、水、土壤环境等突出问题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相关建议

魅力霍林河 2017-12-14 00:00:00

原标题:我区加快解决大气、水、土壤环境等突出问题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相关建议

一、全面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一)措施及成效

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各盟市、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及要求。建立月调度机制,突出抓好减煤、控尘、治企、控车等关键节点,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今年以来,共淘汰燃煤锅炉955台,完成重点行业除尘改造73个,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58台2202万千瓦,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28个,油气回收改造任务加油站203座、储油库1座,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3.3万辆。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持续推进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截至目前,完成2017年治理项目348个,其中重点污染源治理项目264个、矿区综合整治项目61个、扬尘治理项目23个。今年1-11月,乌海市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44微克/立方米,较2015年下降15.4%,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为73.4%。全区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3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5.9%,环境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比例84.8%。

(二)意见及建议

一是建议自治区层面加快推动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转型,强化源头治理。二是建议自治区层面大力推动集中供热、棚户区改造、清洁能源替代和现有燃煤取暖锅炉达标排放改造等工作,降低燃煤取暖占比。三是严格各类污染源监管,严厉打击超标排放行为。四是建议自治区层面进一步细化各有关部门分工,凝聚最大工作合力。五是及时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环境质量改善工作的支持力度。

二、切实强化水污染防治

(一)措施及成效

持续推进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等重点湖库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强生态监测体系建设,开展专项督查检查, “一湖两海”水域面积不断扩大,水质化学需氧量、总磷浓度不同程度下降,水质向好。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划定批复保护区994处。起草完成《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经自治区人大表决通过,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加大涉水小企业清理力度,累计清理小企业35家。推进造纸、焦化、氮肥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目前已完成27家。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全区63个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已有60个园区按照要求建成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依托城镇污水厂或企业污水处理厂)。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全区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115座,实际处理量218万吨/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计划实施的431个建制村已完成428个。今年1-9月(因环保部10月起对地表水断面考核采取采测分离模式,监测数据直传环境监测总站,经总站汇总审核后反馈各地,目前总站尚未反馈1-11月份数据),全区52个地表水河流(含湖库)国家考核断面,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57.7%,丧失使用功能水体比例9.6%。1-11月,全区列入考核的42个地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的34个,47个地下水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

(二)意见及建议

一是建议国家、自治区层面开展水功能区划调整工作,按照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河流、湖泊等水体功能和水质目标。二是建议自治区层面协调环保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实际,对呼伦湖断面水质氟化物指标不进行考核,并适度调整降低2020年COD指标要求。三是建议国家层面建立省界断面监测结果实时通报、预警机制,及时公开省界断面监测结果,便于各省市有针对性采取治理措施。四是建议国家层面调整加油站防渗改造工作完成时限,延期至2020年。五是进一步加大对我区水环境治理和水生态保护项目建设资金支持力度。

三、全面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全面启动全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编制完成《全区农用地详查流转中心建设方案》。开展全区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共布设国控点位1834个,全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基本形成。下发《关于开展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内环办〔2017〕249号)和《关于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严格用地准入。下发《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核实上报土壤污染防治重点监管企业清单的通知》(内环办〔2017〕250号),并于2017年11月23日公布第一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104家。编制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及《项目库》,已上报环保部备案。目前,我区土壤状况总体良好,重度污染点位超标比率在1%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