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部署9-11月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及证件制发工作

魅力霍林河 2020-09-29 09:53:00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部署9-11月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及证件制发工作

近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16号),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行政执法部门实际工作需求,司法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执法主体、人员基础信息录入及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内司通﹝2020﹞71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2020年9-11月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及证件制发工作安排的通知》(内司电传﹝2020﹞60号),部署开展9-11月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及证件制发工作。

本阶段工作总体安排是:由各行政执法部门上传人员信息数据,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后进行排考。考试全部通过网上在线进行,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统筹安排并进行巡考,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组织考试和监考。优先安排苏木、乡镇执法人员考试。对以前及9-11月考试合格的人员,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安排证件制发。明确要求严格落实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严肃考试及证件办理工作纪律,对司法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弄虚作假,为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在8月份包头试点考试基础上总结经验,本次考试及证件制发工作全面应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管理模块。8月28日,在包头市举行了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全区首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对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执法主体、执法人员管理模块进行了全流程运行。通过试点,发现不足,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平台模块设置,完善考试系统及流程。

在机构改革后特别是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本次考试及证件制发工作探索在执法部门进行。与以往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不同,这次考试工作原则上就近安排在行政执法部门,并由执法部门进行监考,司法行政部门巡考。具备条件的盟市、旗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探索建设标准化考场,滚动组织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

在赋予乡镇执法主体地位后,本次考试及证件制发工作满足基层执法部门急需,有效推动基层综合执法落地。目前,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存在执法证到期、新增执法人员无证、机构改革人员调整等问题,亟需为执法人员申领新的行政执法证件。同时,全国首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了尽快解决基层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基层执法人员证件发放工作,探索创新,全面启用实体版与电子版行政执法证件,落实基层执法改革措施,推动《内蒙古自治区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