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必须“零容忍”

民主与法制时报 2021-11-17 16:51:48

原标题: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必须“零容忍”

近日,民政部在第四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民政部门始终对非法社会组织保持高压态势,深化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部本级和地方民政部门已累计处置非法社会组织3300多家,关停200余家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及新媒体账号。(11月10日央视网)

非法社会组织是未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社会组织,是没有经过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这类组织许多冠以全国性名称,比如缀以“中国”“中华”“全国”等等。骗钱敛财、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是其共同特征,通过名称“高大上”、活动“蹭热点”、说话“打官腔”等方式骗取社会信任,从中牟取非法利益。

2018年,国家民政部会同公安部联合开展了为期9个月的集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依法处置了非法社会组织1.4万余个。此后,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成为常态化治理,并经常性公布非法社会组织名单,提醒社会各方不要上当受骗,还对非法组织采取了劝散、取缔、关停等处置措施。

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制度体系日益完善,社会公众通过近90万家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参与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行业的渠道越来越宽,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也越来越突显。但要看到,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名称让人难辨真假,其通过随意授牌、评奖等活动,以各种名目向企业和个人收取费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搭便车,打着公益互助名义或者国家战略旗号,标榜着社会组织身份,伪造国字号、国际性组织名头,弄虚作假,招摇撞骗,向企业敲诈勒索,破坏公众的信任。非法社会组织抄袭合法社会组织官网内容、假借合法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等,争夺合法社会组织的发展资源和发展空间,严重侵蚀着合法社会组织的公信力和健康发展的生命线。

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必须“零容忍”。各地民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动,深入开展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的非法社会组织圈钱敛财、敲诈勒索、欺诈公众的违法犯罪,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非法社会组织诈骗敛财依照刑法中有关诈骗罪条款予以惩治,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组织责任人和相关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擎起法治利剑,以最坚决的态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非法社会组织保持高压态势,形成社会震慑效应。

必须要认识到,治理非法社会组织非一日之功。随着时间推移,被处置的非法社会组织可能还会增加,必须坚持持续治理。各地各部门应定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查证属实、证据确凿的非法社会组织予以取缔,建立完善排查、举报投诉、公开曝光等长效监管机制,加强法治宣传,借助社会监督、大数据等方式升级治理手段,让非法社会组织无处遁形。加大对非法组织的惩戒力度,发挥信用监管“黑名单”效能,压缩非法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要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细化法律责任,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潘铎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