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乌兰察布日报 2019-07-24 00:00:00

原标题:乌兰察布市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提高至636元/月,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提高至4745元/年

7月19日,记者从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业务科了解到,2019年上半年,我市进一步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确保补助水平与标准增幅相适应。

马胜利家住集宁区桥西街道办事处回民社区所辖朝阳新村小区,离异的他带着身患重病的女儿生活。女儿的治疗,花光了家中全部积蓄。他要一边照顾26岁的女儿,一边打零工为女儿看病。最低生活保障对他而言,格外重要。

“我2002年纳入低保。涨钱当然是好事了,能减轻一点我的负担。”马胜利说。

集宁区桥西街道办事处马桥街社区的海大荣和郝建平都于2013年5月份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的他们,经济来源全靠最低生活保障。

海大荣今年47岁,未婚的他由于肢体、语言一级残疾,只能与年迈的父母一起生活。父母年纪大了,没有务工能力,一直艰难地照顾着他。

41岁的郝建平精神障碍、肢体残疾,与同样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的母亲一起生活。由于自己的情况、家庭情况等原因,郝建平一直没有结婚。社区的关注与慰问,加上每年增长的最低生活保障,让他与母亲的生活得以维持。每次最低生活保障费提高,对于郝建平一家来说,都感到特别高兴。

“我们一直都在关注辖区的贫困群众,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确保每一位申请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的真实性和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做到‘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把符合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到低保范围。”马桥街社区工作人员说。

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低保中心业务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相比于2018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600元/月,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4476元/年),2019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提高至636元/月,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提高至4745元/年。

其中,集宁区城市平均标准提高至625元/月,农村牧区平均标准提高至7505元/年;丰镇市城市平均标准提高至641元/月,农村牧区平均标准提高至4573元/年;卓资县城市平均标准提高至644元/月,农村牧区平均标准提高至4430元/年;化德县城市平均标准提高至625元/月,农村牧区平均标准提高至4240元/年;商都县城市平均标准提高至643元/月,农村牧区平均标准提高至4480元/年;兴和县城市平均标准提高至625元/月,农村牧区平均标准提高至4433元/年;凉城县城市平均标准提高至636元/月,农村牧区平均标准提高至4718元/年;察右前旗城市平均标准提高至630元/月,农村牧区平均标准提高至4471元/年;察右中旗城市平均标准提高至628元/月,农村牧区平均标准提高至4411元/年;察右后旗城市平均标准提高至643元/月,农村牧区平均标准提高至4441元/年;四子王旗城市平均标准提高至652元/月,农村牧区平均标准提高至4492元/年。(记者 徐楠)